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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8:37:24
2313
内容摘要:庭审现场,四川日报社认为四川海招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招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将海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
庭审现场,四川日报社认为四川海招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招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将海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海招公司停止侵权。4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令海招公司立即停止对微播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此前,该院已就微播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海招公司立即停止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
抖音运营商起诉网站侵权
微播公司声称,该公司是抖音版权所有人和实际运营人,该公司在《抖音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禁止抖音账号交易,《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规禁止公众账号生产经营者非法转让公众账号”,海招公司在明知抖音协议不允许账号交易、法律法规禁止非法转让公众账号的情况下,仍为交易抖音账号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海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月1日,微播公司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裁定立即停止“海招网”网站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研发、宣传、推广、运营行为。
针对微播公司的保全申请,海招公司回复称,本案不涉及知识产权效力稳定性问题,不存在“无法弥补的损害”。此外,从公共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淘宝账号、抖音账号等都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涉及继承、合伙解除、参股等多种需求和社会评价。不能以少量违规的负面行为否定这种新型虚拟财产所有人
身体的法律地位。
法院: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根据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4月1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听证证据和陈述,关于是否应当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认为,微播公司与海招公司均为互联网运营公司,经营对象均为抖音账号,经营范围具有普惠关系。海兆公司的经营行为依赖于“上游”注册使用的抖音账号。因此,海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属于可能损害微播公司竞争优势的市场主体,可以认定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海招传媒有限公司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使得交易对手未经实名认证和原创制作,直接获取原账号内的粉丝数、点赞数据、播放流量、销售记录等账号权益。该行为违反了《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等协议,规避了网络用户参与账号交易的真实身份信息识别和认证程序,破坏了“抖音”平台的账号增长、评价体系和安全环境。妨碍了抖音平台服务的正常运行,增加了抖音向非实名认证账号违规发布信息的可能性,侵害了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管理成本,也损害了其他正常使用抖音的网络用户的原创积极性。因此,海招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威胁网络安全,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违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还认为,该院在合理范围内采取的部分行为保全措施对海招公司的经济利益影响有限,微播公司已在其适用范围内提供了充分担保。因此,未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对微播公司造成的损害已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对海招公司造成的损害。
对于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成都铁运一院认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造成损害
损害公众利益。相反,根据《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有利于落实《互联网用户账号实名认证管理规定》,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审: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根据海招公司提出其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是一种“创新型”衍生商业模式,在“抖音”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满足部分“抖音”用户的客观需求,院方认为,这种“创新”的破坏性远远大于建设性。即使被告声称可以满足少部分互联网用户的需求,但如果任其扩张,也会影响行业的良性发展前景和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会造成“优胜劣汰”的恶果,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显然不具有正当性。
公开判决书内容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注册账号用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和合法合规性验证,并规定不得出售、转让用户账号,这是该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准则。海招公司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为,不仅违法违规,也侵害了其运营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竞争秩序。
在量刑内容上,法院认为,基于互联网“数字经济”下的“共生经济”特征,应当允许在现有网络产品基础上进行衍生和自由竞争,但自由竞争的前提应当是有一定边界,即在合规合理使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用户自身创造性劳动开发给予收益,而不是牺牲其他竞争者的竞争优势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判决海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根据“四
四川日报报道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李西川表示,在互联网“数字经济”时代衍生出的新的商业模式和竞争业态下,如果在市场竞争中,双方经营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一方经营者因自身经济利益实际损害另一方经营者的经营资源或交易机会,即使双方不是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可以构成竞争关系。
李西川说:“举个简单的例子,抖音窗口功能下的带货博主,经营资质健全,产品质量有保障,因此获得了大量粉丝和流量。但如果有一天这位博主通过平台将抖音账号转让给另一位没有资质甚至造假、售假的博主,粉丝基于对原账号博主的信任和良好的销售数据,就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对于正常注册并使用抖音的用户来说,面对互联网平台中质量参差不齐的海量短视频资源,原本期望借助抖音精准推送的优质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升浏览和消费体验。而账号交易导致的虚假流量数据会干扰抖音核心流量分发机制,导致大量低质量视频和资源被持续推送,最终损害原告商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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