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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1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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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这几天,来自江苏的黄先生很困惑,因为就在十多天前,他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短短3天时间,他在成都成立了3家公司,成为公司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而这一点他完全不知道。黄先生名下注册的三家公司这种事情...
这几天,来自江苏的黄先生很困惑,因为就在十多天前,他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短短3天时间,他在成都成立了3家公司,成为公司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而这一点他完全不知道。
黄先生名下注册的三家公司
这种事情让身为会计的他十分不安,因为他知道,这些公司一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只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他将无法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作为一名“法人”,没到现场,他是怎么成立公司的?对此,当地行政审批局表示,其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他走司法途径。
奇怪的事情:
人在江苏,却在成都开了三家公司
25岁的黄先生是江苏南京人,在宿迁一家公司做会计。5月底,他到当地税务局办税时,工作人员查询到,成都一家公司(成都爱培图商贸有限公司)任命他为财务负责人。黄先生说,他从来没听说过这家公司,更别说在那里工作了。
黄先生名下注册的三家公司
起初,黄先生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申请资料,但税务人员仔细询问后发现,他不仅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还是公司法人和税务人员。此时,黄先生感觉不对,因为一旦他作为法人的公司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公司破产,他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问题。同时,他还是公司的财务总监。“即使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也将面临今后不能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后果……”黄先生说,税法明确规定,公司法人不得担任财务总监。如此实质性的错误,税务局在审核时是如何通过的?他认为,税务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黄先生一月出勤记录
黄先生五月出勤记录
随即,他向宿迁警方报警,并根据公司注册地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投诉求证,查询结果更是让他震惊。“他们说我在5月20日
从5月22日起注册了三家公司。黄先生说,今年1月至5月,只要是工作日,他都在公司正常上班。他还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1月至5月考勤表,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考勤表上记录的是1月至5月正常上班,5月20日至22日正常参加。
公司发给黄先生的证明
问题:
我没有丢失我的身份证。怎样才能通过人脸识别?
发生这样的事情,金融出身的他立刻想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泄露了,但思前想后却找不到泄露的源头。他告诉红星新闻,自己从未丢失过身份证,但有时要为公司报税,向税务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次,在我的支付宝卡包里,有我的身份证、驾驶证照片等,“但应该不会泄露吧?”
黄先生说,注册公司和法人需要到现场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需要人摇头、眨眼,就算有身份证也没办法……那他们通过人脸识别是怎么办理的?”随后,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也提醒他,是否有人引导他进行人脸识别操作。黄先生予以否认。他说,自己平时警惕性比较高,不会做这些操作。
红星新闻记者在龙舟路未找到其中一家公司的注册地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黄先生名下有三家公司,分别是成都聚本提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宾文巴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爱培图商贸有限公司。红星新闻记者拨通成都爱培图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时留下的电话时,显示关机,记者在龙舟路上也找不到该公司的注册地。
相关部门回应:
实名认证是工商登记的首要条件
之后如何解决?锦江区行政审批局调查认为,黄先生成立公司的登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红星新闻
记者采访了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他们表示,2019年5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论是线上申请还是线下申请,都要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需本人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开发的“注册身份核验”APP进行注册登记和实名认证,审批部门才能开展后续注册登记业务。
工作人员表示,只有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但人脸识别具有唯一性,不知道不同的人可以进行人脸识别。核验成功后,法人可委托他人办理,本人无需前往现场。
对于公司法人能否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法没有明确要求,所以法人可以一人兼任多个职务。就黄先生提到税法上公司法人不能担任财务总监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就此事咨询税务部门。
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成都玉兔商贸有限公司所在的锦江区税务局龙舟路税务所。负责片区的办税人员说:“如果你想开公司,但公司只有一个人,我们税务局不能说你开不了。”而且,由于公司是在疫情期间成立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都是一个人,特殊时期,这种情况应该存在。”工作人员建议黄先生持江苏当地的报案记录和公司考勤记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黄先生说,如果实在不行,他只能从宿迁到成都办理公司注销等一系列手续,但这要花费他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完善源头上的人脸识别认证--“挂号身份核验”APP,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
有“受害者”花钱做笔迹鉴定
根据公开报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9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的举报数量约1万件。一般情况下,被骗者为了注销登记,要承担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司法诉讼周期长、缴纳鉴定费等一系列问题。
为解决冒用身份注册公司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信息实名制验证系统”建设,并于2019年3月正式上线运行,随后全国各省市也陆续接入。法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等在该系统注册公司时,需要完成身份认证和人脸识别,确保“身份一致”。
随着近年来人脸识别认证的广泛应用和推广,诉求工作人员所说的“人脸识别唯一性”似乎并不唯一。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黑灰产业链上的人可以利用动画软件动态改变静态人脸照片,并赋予其眨眼、张嘴、点头等动作,然后导出视频放到需要验证的手机或电脑摄像头前,就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认证。
成都的小魏就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受害者”。他告诉红星新闻,5月份,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被注册为成都一家贸易公司的法人。最终,他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包括支付2000多元笔迹鉴定费用,当地市场监管局撤销了成立公司登记。
小微说,目前信息发达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个人信息泄露等陷阱。不要随意授权,不要在莫名其妙的链接中输入身份信息,不要在白纸上签字。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复印件范围内写上“本复印件仅供xx使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如发现身份证丢失,应立即到派出所补办。
红星新闻记者胡婷张玲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张
李
(本文来自红星新闻APP,请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成都个人信息注册公司
冒用他人信息注册,成都这家公司“起来了”
家住广东的高先生遇到了一件怪事。他9年前在成都注册了一家服装公司,莫名其妙成了“老板”,但高先生对此一无所知。怎么了?
图片网络
近日,青羊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注册的侵犯某公司姓名权案,判决被告成都某服装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
广东男子在蓉“开公司”9年多
2019年7月,高先生到工商局查阅档案得知,9年前他在成都注册了一家服装公司,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承诺书、租赁协议中都有他的签名。高先生很纳闷。他自己人一直在广东,没听说过这家公司,对公司成立与否一无所知。谁用他的信息冒用注册了公司?
为了查清此事,撤销虚假注册,高先生多次试图联系成都某服装公司法人付某某,但对方一无所知,并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与成都某服装公司无关。后来,高先生不断与公司协商反映情况,结果不了了之。无奈之下,他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某某及成都某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因本案造成的直接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庭审中,高先生申请对涉案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承诺书、租房协议中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证明这些材料并非其本人签名。
冒用他人姓名注册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按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权主要体现自然人使用姓名的权利,而根据法律规定,
规定姓名权的权能主要表现在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其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存在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且该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本案中,成都某服饰有限公司在高先生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高先生的姓名,虚假登记高先生为股东,选举高先生为监事,侵犯了高先生的姓名权。
最终,法院判决成都某服装有限公司停止冒用高先生姓名权的行为,并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2万元。
如果我被冒名注册,我该怎么办?
实践中,冒用他人名义注册的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陷入各种纠纷,不仅会影响冒用方的声誉,还会使其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何防止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册,规避此类风险?如果我发现我被冒名注册了,我该怎么办?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手段进行权利救济。
四川昆鸿办事处陆娇分析:“冒用他人姓名注册属于名称侵权,本案中成都某服装有限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卢娇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吕娇表示,冒用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姓名权侵权纠纷,也可以通过主张欺诈签名或无效协议的解决来确认姓名被冒用的事实。法院判决生效后,他可以依据生效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主张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此外,
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即欺诈人通过起诉工商主管机关,请求法院判令工商主管机关撤销虚假登记。但同时,弄虚作假者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文件并非本人亲笔签名,如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
此外,还可以直接通过工商部门解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被冒名顶替者向工商部门举报冒名登记后,可提供身份证件遗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材料,证明冒名登记的基本事实。登记机关根据上述证据和调查情况,确认登记文件存在虚假事实后,应当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个人要加强防范意识,及时维权
为防止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册,建议公民个人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他人。即使将复印件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应在显著位置标明“仅限xx业务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他人重复冒用的风险。此外,如果身份证原件不慎丢失或被盗,除了补办身份证外,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和银行办理遗失、挂失等相关手续。必要时可登报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此外,随着现代网络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除上述防范措施外,公民个人不要随便在网上上传自己的身份证照片,防止他人直接保存使用。
四川法治报社
陈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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