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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1 1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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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一般第一条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1、一般
第一条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设立。
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注册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 : ______ ______ 路______(街)。
3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含经营模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资本总额:______万元。(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其增加或者减少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公司股东姓名
第八条持有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股东为______人,均为法人。
股东名单:
公司股东:
1. 法人名称:
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
认缴资本: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实物或其他)。
订阅时间:______ ______ / ______。
2. 公司名称:
房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
认缴资本: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实物或其他)。
订阅时间:______ ______ / ______。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和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投资证书编号。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 公司股息按投资比例分配。
3.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4. 公司增资时,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5. 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他股东转让资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 公司解散和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足额认缴出资。
3.对公司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4、出资金额只能按规定划拨,不得退还。
5. 公司负责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 公司登记后,不得撤资。
7. 公司成立后,发现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差额部分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其他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对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认购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购的出资额,经评估后,经其他股东同意,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折合成人民币转化为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并在出资证明书上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在____________上______上有缴纳全额资格的,未向股东足额缴纳股款的,对该股东的出资已完全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投资者全部缴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由公司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被转让的出资额。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9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 :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的事项。
4. 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会的报告。
6. 审核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核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给股东以外的股东对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12. 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支机构作出决议。
13. 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形式。年度会议每年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建议召开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况下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对通知未载明事项不得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高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当载明会议的事由、地点和日期。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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