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顾问1](https://www.haoshunjia.cn/m/images/guwen1.png)
![工商顾问2](https://www.haoshunjia.cn/m/images/guwen2.png)
![工商顾问3](https://www.haoshunjia.cn/m/images/guwen3.png)
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2-05-19 15:36:58
3997
内容摘要:杭州公司注册后股东权益变更需注意6个问题问题1: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前必须纳税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1:个人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登记机关办理...
杭州公司注册后股东权益变更需注意6个问题
问题1: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前必须纳税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1:
个人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登记机关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转让不动产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有关部门应当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奖惩。
参考2:
根据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1. 被投资企业转让个人股本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 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换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已办理个股转让纳税申报后,应当按照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参考3: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东权益变动税源管理的通知》(青财园[2018]4号),
一、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源管理
对企业法人所持股权的转让、赠与、继承、合并、分立等涉及股权变更的行为,应通过“股权转让、变更信息”等涉税信息的共享,实施税源控制。即法人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住所、变更前股东人数及比例、变更后股东人数及比例、变更日期通过“青岛市金融资源建设信息平台”向税务部门发送实时信息,为税务部门征管提供支持。
2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税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登记变更时,由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审核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自然人股东权益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完税凭证),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3加强在股东股权转让管理方面的合作
财税、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合作,对股东股权转让的税源进行管理,充分共享涉税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利用的效益。同时,要做好股东股权转让税源管理工作流程的公示工作,消除“共乘办税”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股权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指的是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自2020年8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涉及个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未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请参考5: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如果一个人将他或她的股票和经过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检查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和产权交易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了相关检查。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自然人,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事项,在取得完税证明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未取得完税证明或者完税证明未经核实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
问题2: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答:
1. 房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收购支付的金额-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参考: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告20号67号),股权转让所得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物业转让文件的印花税。
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额的千分之五征税。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号)1988年11月11日文件规定,产权转让文件,包括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让文件,按金额贴花5000张。
问题3:
我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务局让评估公司的房产和土地,有什么政策依据?
答:
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等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净资产核查法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超过20时,应当出具评估报告。
参考:
声明没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67条规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股权转让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
(一)股权转让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逾期不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逾期不申报的;
转让方不得提及提供或拒绝提供与股权转让收益有关的信息;
(四)应当批准股权转让所得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权转让收益显著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售出的房地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二)股权转让的申报收益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低于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同一股东或者同一企业的其他股东在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收益;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内企业在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收益;
(五)不合理转让股权或者无偿转让股份的;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核实:
(1)净资产评估法
股权转让收益按每股净资产或净资产与股权的比例评估。
该企业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地产、知识产权、矿产勘查权或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该企业总资产20余项,主管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参考,向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股权转让所得资产评估报告。
如果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和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没有明显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验证股权转让的收入指的是资产评估报告的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问题4:
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纳税?
答:
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方,是个税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醒:
1. 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律义务股权受让人未履行其义务时,代扣代缴税款不需要缴纳,但需要扣不应缴纳,且未收取应收税款 - 3倍处罚款。
2. 股权所在企业无扣缴义务。股权所在地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股权变动情况。
参考:
1.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拒绝或未能收集税款,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恢复,并对扣缴义务人的罚款超过50,不到三倍的应纳税额或未能收集应纳税额。
2.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号67,20号):
第二十二条被投资企业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闭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与股权变动有关的其他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变更个人股东或者个人股东持有的股权的,应当自次月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包含股东变动情况及解释内容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表》(表A)。
问题5: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营业收入”还是按“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一、如果您属于非风险投资企业,转让合伙企业股权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参考: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林尔在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也做出了明确解读:
问:合伙企业股权转让,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按哪些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转让股权所得应遵循“先纳税后分”的原则,根据合伙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收入的分配比例和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科目缴纳。
第二,如果你属于创业投资企业,你可以选择:
1. 创业投资企业选择作为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息收入,按税率为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创业投资企业选择计算年度收入总额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按“营业收入”第5-35项超额收入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9年第8号)
创业投资企业对其合伙人从该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采用单项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方法,也可以采用全年收入会计核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令第39号)或《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已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并规范运作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2. 风险投资企业选择单一投资基金记账的,其个人合伙人对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息收入,按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创业投资行业选择计算全年收入总额,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按“营业收入”项目,超额5-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6:
我们公司今年刚增加了资本股份引进新股东,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有20税的风险吗?
答:
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这样的股东变动不属于股权转让,当然也不会面临股权转让20税的风险。
增资扩股会计处理:
B:银行存款200万元
贷款:实收资本——李斯50万元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50万元
提醒:
一个区别:
资本扩张是企业的行为,是企业收到了投资者的资金;自然人股权转让是个人行为,是原股东亲自收到资金。
第二个区别:
增资扩股后,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自然人股权转让后,企业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第三个区别: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增加资本,扩大权益,而原有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资本不变,股权不变,原有股东转让股东权益。
上一篇:杭州公司迁移注册地址
下一篇:杭州公司注册淳安县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