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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15: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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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杭州劳动仲裁案件:员工私自在公司外注册,公司能否被解雇?公司可以开除在外偷偷登记的员工吗?(基本情况)潘石屹是四峰药业有限公司业务拓展经理。双方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杭州劳动仲裁案件:员工私自在公司外注册,公司能否被解雇?
公司可以开除在外偷偷登记的员工吗?
(基本情况)
潘石屹是四峰药业有限公司业务拓展经理。双方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潘石屹曾担任第一风制药公司业务发展经理,独立出资成立小西贸易公司,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同时担任他人出资的庞氏医疗公司监事。
2月26日,公司单方面终止与潘石屹的劳动关系。
203年2月2日,潘石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四峰药业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在仲裁听证会上,第一风制药公司明确表示,解除潘石屹的劳动关系是因为潘石屹在外面兼职。
204 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因潘石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赔偿130824元。该公司拒绝接受判决,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初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为一种典型的延续合同,劳动关系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以维持劳动关系的延续。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关系时对用人单位忠诚。
忠实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体现在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一方面要求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坚持的动机诚实,善良,细心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劳动者合法行为,忠实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事实和第一个风力制药公司,潘石屹试验证据分析,潘石屹担任第一风制药公司的业务开发经理期间,但自己的投资建立小西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也是外人庞氏医疗股份有限公司(Ponzi Medical Co., LTD.)为监事。从上述两家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他们的部分业务与四峰医疗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因此潘石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忠诚义务。
因此,四峰制药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是合法的,符合《员工手册》的规定,一审法院应予以支持。法院裁定,公司不需要支付潘石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130824元的赔偿金。
(员工的吸引力)
施潘容易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就业市场在2月1日,2012年风制药公司,首先作为一个业务发展经理,由于其具有医学背景,被别人借注册公司的名称,因为它收到9月10日,公司的员工手册,两家公司在注册前都是在第一风制药公司员工手册中收到的,双方之间没有禁止境外兼职的协议,也没有法律上的禁止,所以不违反规定。
另外,两家公司的运营存在异常,说明没有实际运营,不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绩效,也不会损害四峰制药公司的利益。
因此,首风药业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没有依据,属于非法解除。
[第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潘石毅在四峰药业任职期间,确实注册了小西贸易有限公司和庞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股东,并在这两家公司工作,其经营范围与四峰药业是竞争关系。
虽然潘石屹提供的《庞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在线信息打印显示该公司已被列入异常操作名单,公司是否真正盈利并不是判断潘石屹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
潘石屹表示,上述两家公司是在收到第一风药业公司的员工手册后注册的,之前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经核实,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同意不从事任何兼职工作公司的员工手册还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从事竞争对手,客户,服务供应商,供应商家制药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或公司的实践组织,妨碍其性能的职责或与公司的利益是不一致的。
潘石屹作为业务发展经理在得知公司有规章制度后没有主动汇报,或主动纠正,以辞职的形式提出辞职,而对其行为是不原谅或不允许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潘石屹违反公司规定,先风制药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对潘石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得到法院的认可。因此,上诉被驳回。
:劳动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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