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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14: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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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公司注册资本上亿吗?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可以以1元注册资本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公司成立时,股东不需要缴纳认缴的资本,只需要按照...
北京公司注册资本上亿吗?
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可以以1元注册资本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公司成立时,股东不需要缴纳认缴的资本,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完成缴缴即可,无需验资。
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的很低(比如1元)或者很高(比如1亿元),是不是合适呢?
1元注册资本虽然不违法,但如果一家公司正常运作,1元注册资本显然是不够的;此外,利用互联网对公司的工商信息查询也变得越来越简单,当商业伙伴得知公司的注册资金情况时,心估计是千里马奔腾。
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设定过高,比如1亿元,然后把资本时间设定为40年,50年是不是合适?
这是法律: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篇文章是什么意思?让我举个例子。
A和B共同成立了A公司。为了显示自己的资金,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各方认缴5000万元,即5000万元。
A是土豪A,公司成立当天直接支付5000万。
B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年轻人,他在公司章程中同意分期投资50年,第一年预付1万元。
公司成立一年后破产,账户只剩下1万元,外部正好欠C1亿,初步实现了小负的目标。
债权人C该怎么做?只要1万美元吗?
理论上没有,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上的规定(二)加刀:
第二十二条规定
解散公司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额,包括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应缴纳的出资额和尚未分期缴纳的出资额。
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和债权人声称没有支付他们的出资和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设立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范围内偿还公司的债务资本的贡献不支付,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诉讼请求。
根据我们给出的例子,A的出资是公司的财产(虽然已经支出),而B未出资的4999万元,即使B没有缴纳,也应该是公司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C不仅可以要求B所欠的4999万美元,还可以要求A所欠的4999万美元(因为A对B的未缴出资负有连带责任)。
A报销C后怎么办?他可以追索权给B…但这并不是债权人C的责任。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结论如下:
(1)混出是迟早要返还的,无论公司章程约定的投资期限是40年还是50年,总有一天到期;
(2)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的有限责任范围是认缴的股本,而不仅仅是实际出资额。
(3)踏实创业,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股东设立注册资本的能力,是最安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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