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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1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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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北京这个大城市生存是很辛苦的工作。但是,北京注册外资公司怎么找代办?一起来看看好顺佳给大家带来的北京代理注册外资公司,里面可能有你需要的。如何选择正规合法的代理人注册公司随...
在北京这个大城市生存是很辛苦的工作。但是,北京注册外资公司怎么找代办?一起来看看好顺佳给大家带来的北京代理注册外资公司,里面可能有你需要的。
如何选择正规合法的代理人注册公司
随着现代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经营朝着有序、合法的方向发展。在这种环境下,我们也需要更加关注自己的行为。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正规合法的代理人注册公司?
第一,公司必须得到工商局的认可,并注册为具有正规营业执照的代理商。未经法律程序认可的公司通常是非正式的。客户不要轻易与子公司合作。
二是公司有一套详细的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一项服务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务都有法律依据支撑。
三是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良好的口碑。并与更多的企业有着长期合作稳定的关系。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4.项目申请报告(附提纲备查,提纲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公司章程(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署);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聘书(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聘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本项,并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商须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印刷零件;
10.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要求申请人事先持投资计划、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到环保局审批。但该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新公司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定制);
12.企业场地实施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须提供出租人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相关文件\与先前行业许可证有关的证书。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
(一)执法内容和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对应当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手续、证件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办结:
1.名称预登记,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10日);
2.开业、变更、延期、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
(二)注册须提交的文件及证明书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设立企业申请报告和所在区县政府的书面批复);
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于国家限制利用外资或者涉及行业特殊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商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书(中文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投资者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居住、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关联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册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的批准通知书;
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企业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
分(办)所负责人的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下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处可免);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关联企业验资报告;
分局(办事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除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授权委托书、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外,还应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和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印章。
变更住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和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
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和章程
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
变更企业类别,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副总经理信息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权转让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和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机构(办事处)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和验资报告。
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
变更经营范围,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别约定、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增设项目涉及国家特别规定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报纸上公告至少三次的相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减资后不侵害人的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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