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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6:08:44
2291
内容摘要: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续自B201版)1.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公司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均依赖银行贷款。发行超短融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实现...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续自B201版)
1.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公司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均依赖银行贷款。发行超短融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互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资金系统性风险;
2.降低融资成本。目前,传统银行融资价格不稳定。根据目前债券市场预测,发行超短融可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利率风险;
3.提升信用形象,扩大公司影响力。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公司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评级、信息披露等手段约束和规范公司业务发展,树立良好信用形象。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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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公司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就本次发行聘请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上述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的修改、签署和申报,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包括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2-3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目的
1、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风险,使公司债务结构更加合理;
2、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对提升公司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3、中期票据发行机制灵活,发行时间有选择权。可在核定额度内分期发行,公司可灵活控制发行期限。在银行贷款紧张的情况下,中期票据是较为有效的补充融资方式。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计划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的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40亿元。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2.发行期限
建议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厘定。
4.计算类型
固定利率。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用于满足企业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和购买到期银行贷款
改变。
6.决议有效期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注册及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中期票据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公司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就本次发行聘请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改、签署、上报上述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注册及到期日期间继续有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意见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2-3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
债务融资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
14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I.拟注册/备案和发行基本计划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公司”)丰富融资渠道,为优化融资产品结构,实现融资模式创新,满足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债权融资计划”)。
1、产品类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
2、挂牌主体: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挂牌地点: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4、注册/备案额度:拟注册/备案的债权融资计划备案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备案额度内可分期发行。单期发行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
5、上市期限:拟备案的债务融资计划期限根据市场和公司宗旨确定。备案期限原则上为2年,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3+3+3+3+3+3年(可滚动发行)。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权市场的市场情况,以挂牌定价和集中配售结果为基础,最终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8、发行方式:采取连续发行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在备案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相关规定分期发行;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方式向投资者发行。
9.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10.
发行对象: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可和认可的合格投资者。
11、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务融资计划上市并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债务融资计划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务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债务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并修订调整本次债务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担保条件等与发行条款相关的所有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时,公司聘请或承销机构安排的中介机构可以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与本次债务融资计划备案发行相关的一切谈判,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备案发行债务融资方案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申请备案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的意见
公司申请备案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的方案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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