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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4: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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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市天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系列)(B201版本)1.扩大融资渠道。目前,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都依赖于银行贷款。发行超短期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
深圳市天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B201版本)
1. 扩大融资渠道。目前,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都依赖于银行贷款。发行超短期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互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资金的系统性风险。
2. 更低的融资成本。目前,传统银行融资价格不稳定。根据当前债券市场的预测发行超短期融资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率风险。
3.提高公司的信用形象,扩大公司的影响力。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公司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评级、信息披露等手段约束和规范公司的业务发展,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2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预案
年代
3核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做好公司发行的高效有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发行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次数、承销方式和发行时机;
2. 邀请承销商和其他中介参与本次发行;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改、签署、申报与此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法律文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登记手续;
4. 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调整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5. 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 上述授权在已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登记和有效期内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整公司股票资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宣布。
深圳市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津集团公告号:2022-32
深圳市天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通知
本公司及所有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深圳天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中期票据的目的
1. 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风险,使公司债务结构更加合理;
2. 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对公司形象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3.中期票据发行机制灵活,可就地发行。可在批准的额度内分批发放,公司可灵活控制发放期限。
2中期票据发行前期计划
1.注册和发行规模
本次登记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40亿元。在注册期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要,选择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2.释放的最后期限
拟登记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
3.释放率
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计算类型
固定利率。
5.筹集资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满足企业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和购买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改变。
6. 决议的有效期
发行中期票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有关决议在中期票据登记存续期间继续有效。
3核准发行中期票据
做好公司发行的高效有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发行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次数和发行时间;
2. 邀请承销商和其他中介参与本次发行;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改、签署和申报与本事项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申请和登记手续;
4. 监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调整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5. 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 上述授权在中期票据登记存续期间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中期票据发行的意见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存公司股票资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宣布。
深圳市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津集团公告号:2022-33
深圳市天建(集团)有限公司
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
发行债券融资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所有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深圳天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日召开第67次董事会,通过了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报送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册/备案、发放的基本方案
深圳市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建集团”和“本公司”)为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融资产品结构,实现融资模式创新,满足发展资金需求,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注册/备案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
1. 产品类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务融资方案
2. 上市主体:深圳天建(集团)有限公司
3.上市地点: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4. 登记/备案额度:拟登记/备案的债务融资计划备案规模不超过50亿元,可在备案额度内分批发放。原则上,单笔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5. 上市期限:拟备案债务融资方案的上市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目的确定。备案期限原则上为2年,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3+3+3+3+3年(滚动发行)。
6.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及上市定价和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7. 募集资金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8. 发行方式:采用连续发行,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在备案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有关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分期发行;主承销商担任簿记员,通过簿记备案和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者发行。
9. 发行时间: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阶段选择合适的时间发行。
10.发行对象: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认可的合格投资者。
11.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债务融资方案上市及有效期限止。
2. 本债务融资方案授权事项
为确保公司债务融资方案的顺利发行,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与该债务融资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制定该债务融资方案的具体发行方案,对该债务融资方案的发行条件进行修改和调整。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限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担保条件等与发行期限有关的一切事项;
2.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承销机构处理债务融资方案的有关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与该债务融资方案备案、发行有关的一切谈判,签订与该债务融资方案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债权发行融资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备案;
6.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3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申请提交发债融资方案的意见
公司提出的申请备案和发行债务融资方案方案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宣布。
深圳市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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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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