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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15: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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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京投公司注册流程及注册条件京投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1.工商名称核对;2.形成公司章程;3.刻制印章;4.工商签字;5.办理验资;6.办理验资报告;7.提交工商,申领营业执...
京投公司注册流程及注册条件
京投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工商名称核对;
2.形成公司章程;
3.刻制印章;
4.工商签字;
5.办理验资;
6.办理验资报告;
7.提交工商,申领营业执照;
8.领取代码证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税务登记;
11.开立企业基本账户;
12.办理开业手续。
2.京投公司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公司股东
一个或者多个股东,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或者由两个或者多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注册公司。
2.监督员
可以设监事会(需设一名以上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有两名以上股东的,可以由其中一人担任监事。
3.公司注册资本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注册性质不同,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2名以上股东3万元,1名股东10万元)。
4.公司名称
公司登记时,需通过网上登记核准公司名称(用户名须为拟设立企业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职工),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姓名核对。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未来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你可以把你现在想做或将来可能做的业务写进你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一般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可申报的经营范围可参照其他类别,主要包括六大类,每一类还可进一步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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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投资公司名单
一、证券公司
一、从事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为实收资本:
(一)证券经纪人;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二、从事下列业务之一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证券公司经营两个以上项目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为实收资本:
(一)证券承销、保荐;
(二)自营证券;
(三)证券资产管理;
(四)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二、基金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金不低于80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亿元或者其等值的可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为实收资本。(《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为实收资本。(《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为实收资本。(《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十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八条)
五、融资租赁及管理公司
14.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美国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拨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六、保险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办法》第九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条例》第八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
21.寿险再保险公司和非寿险再保险公司的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五条)
22.综合性再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的可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五条)
七。外商投资公司
23.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3000万美国元。(《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国投资者
对于投资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国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八、文化产业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26.出版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0万元。(《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27.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设立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8.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设立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IX.建筑工程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33.具有三项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34.具有四项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35.具备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
36.具有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37.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
这不低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38.具有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五项)
40.具有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条第五项)
41.申请临时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一条)。
十、当铺
42.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
43.典当公司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
44.从事产权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XI.旅游产业公司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万元。(《旅行社条例》第7条第1项)
47.境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旅行社条例》第7条第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增加质量保证金5万元。(《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5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条例》第28条)
十二。运输公司
51.从事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52.从事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53.从事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54.经营上述两项以上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最高限额。(《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设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达到美国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的最低限额。(《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自2002年12月11日起,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再适用单独的最低注册资本(美国100万美元),而是与我国境内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一样,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统一的最低注册资本。
57.经营第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58.经营第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59.销售代理机构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营业所,注册资本增加5
亿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五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在150万元以上。(《海关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十三。电信业务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6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63.外国投资者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外国投资者投资增值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64.外国投资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投资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增值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
65.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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