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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14: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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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名称审批所需信息:1.准备材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确定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二、设立工商局申请受理所需资料1、有总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2....
1. 名称审批所需信息:
1. 准备材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确定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
二、设立工商局申请受理所需资料
1、有总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2. 公司章程副本一式两份;
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份;
4、18岁至今简历及1寸光头照片2张;
5. 新公司住所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相关产权证、租赁发票复印件;
6. 与母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预先批准文件复印件;
7. 与分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预先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 母公司代码三份;
9、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三份;
10. 公章(所有文件及领取申请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外资公司在北京注册分公司
一家外地公司想在北京开分公司,可以吗?登记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哪些材料?今天好顺佳好顺佳整理出来的北京注册分公司与您分享,欢迎阅读!
异地注册分公司,不仅要去人事局注册,还有很多手续,下面是详细的分公司注册流程和所需文件。
我名字验证:
1. 由创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人资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有工商局营业执照专用复印件);
3.有的地方需要分公司负责人的两张照片、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工作证;
4. 联系电话;
5. 公司授权代理人证明(委托书)及被代理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 主要业务范围;
2工商登记: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签署)或者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登记证原件、简历(一份)、暂住证、失业证明;
6. 员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部分工商局到现场勘测);租赁合同及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产权证明复印件附);
8. 分公司负责人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9. 其他(如健康证、工作证等);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文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企业法人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开具发票。
公司(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证、财务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等。
6. 统计证据。
7. 社会保障账户等。
流程真的很麻烦,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异地登记办事处(对治理有一点影响),但是方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经济委员会外办理就可以了。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及业务范围。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司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没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条例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和业务范围。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运营其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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