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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1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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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不少于实缴货币人民币1000万元;(四)依法具有公司名...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实缴货币人民币1000万元;
(四)依法具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不得少于从业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信息: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
第八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第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
第十条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应当含有“保险经纪”字样,名称不得与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参考百度百科-保险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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