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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13: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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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合作企业的设立,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条件设立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合作企业的设立,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条件
设立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并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投资限额内
(二)自筹资金,且用途不是用于平衡国家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产品出口不需要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甚至需要取得,但在提交项目建议书前已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其他情形的。
设立合作企业,中方合作者应当向审查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分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
(二)参与各方共同编制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与其身份、简历、资信状况等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审查批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四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以中文提交,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以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语种之一提交。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
如有不足或不足之处,有权要求各方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更正。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颁发批准证书。
经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发给批准证书,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批准文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经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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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条件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全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即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出资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损益、承担风险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手续
(1)投标资格符合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六类: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员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会计制度,独立核算,输赢负责。
(二)申报材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申请材料较多,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合同章程》(原件)、《批准证书》复印件(1)、《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董事会成员任命文件》(原件)、《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董事机构》(原件)等。
证明(复印件)、住宅使用证或租赁协议(原件)。
(三)程序和程序
1.企业名称在工商局预先核准登记
2.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前置审批
3.区发改委批复立项
4.区商务局批准章程、合同
5.质量技术监督局预核准组织机构代码
6.区商务局批准证明
7.工商注册登记
8、《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局开发税务登记证
10.外汇局开展外汇登记
11.银行开户许可证
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程序的相关知识,好顺佳为您进行了总结。在审批企业登记材料时,要注意不同材料的审批部门,准确提交材料的相应原件或附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准确补齐,避免不必要地耽误您企业的设立进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好顺佳网站,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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