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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3:35:53
1961
内容摘要: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在辖区内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但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合适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更正。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
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在辖区内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但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合适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更正。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更正。
第六条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
附加信息:
有关规定:
1. 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对企业名称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2.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名称进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3.企业名称应当由下列部分组成:字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经营特征、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行政区划的名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企业所在地。
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注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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