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取名是有严格要求的,工商局对于公司的名称做出了很明确的规定,那有哪些字是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工商局是不予核定的呢?下面,深圳注册公司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名称工商局不予核准?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
2、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的;
3、企业名称有重复的工商局不予核准;
4、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哪些字不能用作公司名称字号?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
2、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产生误解的文字;
3、党政军机关名称、政党名称、社会团体名称、群众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等;
4、包含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的文字;
5、外国文字、阿拉伯数字、汉语拼音字母;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文字。
工商局对企业名称的其它规定:
1、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名称如果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企业可以自行翻译,不用报工商局核准登记。
4、如果是外资企业并且使用了外资企业字号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字样;
5、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企业名称中不能包含另一个企业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冠上其从属企业的名称;
7、除了国务院以外的任何企业都不可以在企业的名称中间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好了,上文就是关于公司注册起名的要求的解说,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帮助到各位创业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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