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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12: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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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什么是房产税?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财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什么是房产税?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财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财产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房产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加强房地产管理。
一、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房产税是根据房屋的应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产权发行的,抵押权人应当纳税。所谓产权典当,是指产权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和生产资料的产权典当给他人使用并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这类业务大多发生在典当商急需用钱,但又想保留止赎权的情况下。在向典当行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典当行将在质押期限内获得对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以转让典当物。产权的标准价格一般低于售价。典当人赎回当房产权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当价本息。由于房屋抵押期间产权所有人对房屋没有支配权,税法规定有权支配权的抵押权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抵押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财产保管人、使用人纳税。
所谓租码纠纷,是指房产中的产权人
与抵押权人、承租人在订立合同与租赁的关系中存在各种纠纷,尤其是权利义务纠纷悬而未决。此外,还有一些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都属于租码纠纷。对于租金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规定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主要目的是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房产税及时入库。
4.未出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和纳税单位的房产,不收取租金,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财产税以不动产为课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顶和封套(两侧有墙或立柱),可以遮风避雨,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娱乐、生活或储存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销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工矿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
2.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区域。
3.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
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征收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因为农村房屋除农副业生产用房外,多为农民居住用房。如果不将农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将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谁可以不交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是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和纳税人承受能力制定的。由于房产税属于地方税,赋予地方一定的减免权限,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
目前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使用的财产,免征房产税。上述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行政经费由国家列支的各类社会团体。上述自用房产是指这些单位自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单位经营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免税范围内。
2.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等事业单位等国家财政部门划拨的事业单位所有的、在本单位经营范围内使用的不动产,免征房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应在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资金自收自支后开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使用的财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自用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的房屋和宗教教职人员使用的起居室。自用的公园、名胜古迹,是指供公众参观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依附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经营单位使用、出租的房产,如影剧院、餐馆、茶馆、照相馆等,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纳税。
4.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经营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经营用房或者出租的不动产不属于免税不动产,应当按规定纳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免征房产税。
六、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承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承租的单位自用住房,以及房屋管理部门向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政府将按照政府规定执行产权归户政策,在私人住房政策中实行产权归户政策
按固定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私人房屋,暂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自有住房出租给职工的,是指管理公有住房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房管理单位自有住房。
7.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运营,对经营性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拥有的不动产免征房产税。
9.经有关部门鉴定,损毁房屋、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停产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1.凡为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服务的工棚、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车房等临时用房,无论是由施工企业自行建设,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设,移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建设期免征房产税。但是,施工企业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将临时用房低价返还或者转让给基本建设单位的,应当自基本建设单位收到后的次月起,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12.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部分征收或者免征房产税。
1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含自备和租赁)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应当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进行交易
场地面积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
15.为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财政拨款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其自有房产自转制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房产税5年。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在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财产免征房产税。
18.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通过出租、无偿使用方式取得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9.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浆发动机研制项目中从事自用科研、生产、办公物业的,免征房产税。
二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计税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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