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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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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介入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近日,于先生向南方都市报记者反映,他在深圳市罗湖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多年来从未将房子转租给他人。住宅性质。然而,于先生最近发现,房子的地址...
介入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近日,于先生向南方都市报记者反映,他在深圳市罗湖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多年来从未将房子转租给他人。住宅性质。然而,于先生最近发现,房子的地址是在他和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家公司注册的。随后,南都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法人,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此外,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获悉,工作人员已受理此事,已按流程申请将公司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将继续审核处理用它。
业主投诉:他的房子莫名被公司注册,担心侵犯合法权益
于先生说,他在广州居住了很长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买了30年左右,我是一手房东,从来没有转租给别人,但前不久突然得知这房子的地址注册为公司地址。”余先生回忆说,2022年2月上旬,突然接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公司情况,让他感到莫名其妙。 “物业联系我,询问我公司是否进行了进出口货物的中转,经过多次确认,得知物业已成为一家公司的注册地址,令我感到意外。”
余先生告诉南都 记者通过网上查询发现,他家的地址曾被两家公司登记过,但余先生表示,他对登记情况一无所知。 “这是怎么回事?业主的房产地址信息和相关证明是怎么出来的?注册公司需要业主出面吗?”被侵犯。 “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如果注册公司的运营出现问题,我会担心会不会对业主造成负面影响。”于先生说,虽然他的日常生活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但他还是有些担心。恐慌,担心不知情的公司运作会对他们造成不良影响。
随后,南都记者查看了天眼查APP。经查询,于先生住宅地址已由两家公司登记,成立日期分别为2021年12月8日和2021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南都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法人詹先生,但电话始终打不通。
点评:公民财产权不受侵害,当事人可依法维权
对此,广东大江事务所所长刘晓倩表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明确规定,所有人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刘晓倩说,是否将其拥有的房屋作为注册公司使用,是余先生依法享有的使用权。于先生的房子注册为公司地址,将作为公司信息公开。公司的经营行为及相关司法诉讼信息将影响于先生的个人声誉和财产权。另外,公司在登记住址时所使用的与住址信息相关的文件属于余先生的个人隐私。该公司未经余先生同意,将文件用于登记备案,侵犯了余先生的隐私权。
刘晓倩表示,针对上述情况,余先生可以向登记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申请撤销登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侵权人,于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侵权事实和所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
部门回应:该事项已受理,反馈将进行审核
2月21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获悉,工作人员已受理此事。公司已按流程申请列入异常企业名录,将继续审核处理。同时,工作人员提醒业主朋友提高警惕。如出现此类问题,可尽快准备相关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撰稿:南方都市报记者蔡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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