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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1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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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2017年12月22日在重庆市江津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综合保税区办公楼四楼办公室。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2017年12月22日在重庆市江津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综合保税区办公楼四楼办公室。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500116MA5YPPLD1A,企业法人黄树良。目前,该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组织管理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相关项目,在区政府授权范围内开展土地储备及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运营管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本省范围内,现企业注册资本一般。
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1家,设分公司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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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如何在保税区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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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新公司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核准项目的,应当在报批前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并报批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委派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限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II.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公司,应当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委派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以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为董事会。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和任职、选举或者受聘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
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其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和有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和任职、选举或者受聘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成立大会纪要;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应当持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可见,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地位
四、公司登记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确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声明,是公示和监督的法律行为。从本质上讲,公司登记仍是一种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设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方式
公司解散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解散
愿意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身的要求和自愿解散。另一种是强制解散。是根据法律或主管当局的命令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事由
公司可以因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1.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人民法院。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体股东十人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知识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股份公司清算是指股份公司解散过程中,为结束现有的各种法律关系,清偿债务,对其资产、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的清算和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必须进行其他方式的解散。这是因为合并解散的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转移到存续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所以不需要清算。公司因破产解散的,其财产的处理必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公司破产后没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以覆盖债务,所以才叫破产,所以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合法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任务和目的都是结清公司现有业务、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这些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然而,合法清算受到法院更严格的监督。
解散股份公司,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期间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的被执行人。
清
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形:一是由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清算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三是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盘人的主要职能和权力
(1)公司的全部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二)决定连带责任人名单,催缴应当催缴的股份;
(3)以正确的顺序识别和支付债务;
(4)将股本返还股东,如有财产,在应得的人中分配。
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并提交股东大会认可。在股东会确认会计报表后的一定期限内,清算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清算终止登记。一旦法院核准清算终止登记,清算程序终止,公司法人资格消失。
公司注册后有注意事项
1.问:新办企业证照全部办结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应到办税厅办理企业个税核定和纳税申请
2.问:是不是所有新办企业都要办理税务核定?
A:是的。申请未获批准的,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为非正常户,进行行政处罚。
3.问:新办企业什么时候开始纳税申报?
答:内资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证签发之日起进行纳税申报。
4.问:纳税申报是不是有税才申报,无税不用申报?
答:不需要。只要你开始申报,你必须申报有税或无税。如果没有税收,必须进行零申报。
5.问:每月申报日期是多少?
答:每月申报日期为1-15日(国家放假顺延),一般纳税人每月1-15日认证、复印、报税。
6.问:现在可以办理网上申报吗?
A:是的,并通过转账直接纳税。
7.问:能否选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答:目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但新办企业必须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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