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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1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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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日,不少人对重庆新出台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内容感到困惑,纷纷咨询好顺佳。今天好顺佳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重庆市最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调整方案如下:...
近日,不少人对重庆新出台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内容感到困惑,纷纷咨询好顺佳。今天好顺佳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
重庆市最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调整方案如下:
根据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确定办法》,具有下列财产条件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额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12倍以上。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存款(邮政储蓄);有价证券、债券以核销日的市值和基金账户余额为准。
(2)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以上;
(三)有商业门面和商铺。
(四)拥有机动车(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用机械工具。
(五)有注册的企业或者公司。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 3年内建设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包括因灾后重建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的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房屋。
(2)家庭每月水电费、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费的支出总额至少占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
(四)聘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六个月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费用,在家庭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倍(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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