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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0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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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实际情况,注册分支机构所需资料:三证合一的总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总机构复印件(5份)、总机构章程(由总机构登记和工商局档案室出具盖章)、总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根据实际情况,注册分支机构所需资料:三证合一的总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总机构复印件(5份)、总机构章程(由总机构登记和工商局档案室出具盖章)、总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复印件、财务人员身份证均在当地的。需提供以下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三证合一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骑缝盖章;出租方为个人的,须由总机构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出总机构章程并加盖工商局印章,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不动产权证。
重庆分公司登记哪些信息
应该有很多朋友打算在重庆注册分公司!好顺佳好顺佳与您分享在重庆分公司的注册流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注册分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公司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批准,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规定的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如何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五)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的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应当提交产权人许可使用证明原件和产权人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登记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行名称是否需要事先审批?
1.分支机构名称要求有哪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的关联人
企业名称应当加贴“分公司”“分厂”“分店”字样,并标明分公司所属行业和当地行政区划或者地名名称,但其所属行业与其所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下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重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行名称。
2.名称预先核准的一般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A、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B、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c.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d.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编号;
外文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
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允许标注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a.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B、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的;
C.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D、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分支机构名称是否需要事先核准?
企业设立
的分支机构名称不需要事先核准。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属企业名称,加贴“分支机构”“分厂”“分店”字样,并注明分支机构所属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所属行业与其所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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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理程序
1.具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准备有关表格、文件、证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3.办理商业登记。
三、办理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聘用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档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房屋产权复印件,或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并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经营场所为公司或股东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公司或股东提供的供分公司使用的证明);
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以及申请娱乐服务场所、旅游、印刷等行业的,须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现场勘查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档案;
9.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未写明为复印件的,提交原件,写明为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核验(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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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重庆分公司注册材料
10.重庆分公司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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