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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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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共同投资。这个章程是特别制定的。
第二条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三条合伙目的:
第四条合伙项目和范围:
第五条合伙期限:
伙伴关系的时期…年,因为……年……从…来……冬至。
第六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名称)____,出资额在…方式,计…元、合伙人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计价器…元合伙人物业为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3.与上面一样。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总投资为___________元。合伙企业存期内,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共同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合伙企业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归其所有,并在合伙企业终止时返还。
第八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应当通过______ ______ / ______足额缴付。合伙人未足额支付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的,应当按未支付金额计算银行利息,并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出资额。
第十条: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以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为基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构成债务后,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有合伙人追偿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入伙规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2.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
3.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退出规定:
1.有正当理由退出合伙企业;
2.退伙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的,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
4.退伙人返还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以金钱返还,也可以以实物返还。
5.未经合伙人同意,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5.未经合伙人同意,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以退伙时收回的财产对退伙前的事由造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低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分担损失。
第十三条出资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以该第三人入伙处理;否则,以退伙论处。
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其中,__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②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职权是:(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听取合伙企业负责人的经营情况报告;(3)查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
第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合伙企业被撤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终止后的事项:(1)立即指定清算人,邀请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②清算后有盈余的,按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以固定价格出售给合伙人或者第三人,收益由合伙人分配;(三)清算后有损失的,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通过有利于合伙企业发展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可以诉诸法庭。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未尽事宜,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修改、补充。
第二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
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
一、公司法合伙企业章程必须建立吗?
公司章程这是公司需要的,而不是合伙人需要的。但是,合伙企业要求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有关内容,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盈利性组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种伙伴关系通常由几个彼此信任的亲密朋友组成。它是应用最广泛的商业组织形式之一,因为它的程序简单,灵活性强。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其主要营业地点的位置,合作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作伙伴的名称和住所;出资的伙伴的方法和数量和期限出资;利润分配和损失的方法合伙企业的入、退;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也可以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办法。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伙人有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成立的日期,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
2合伙企业特点:
生命是有限的。合伙关系更容易建立和解散。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时宣告成立。新合伙人入伙、退伙、死亡、原合伙人自愿清算或者破产清算,都可能导致原合伙企业解散,新合伙企业成立。
(2)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a, b, c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偿还债务的企业,而c有偿还债务的份额,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的甲、乙两人分享合作支付所欠的债务,当然,此时甲乙双方的资产有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名或者数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或者数名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中至少一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可以以偿还债务的数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这种合作伙伴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提名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更容易发生。
(4。合伙人出资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挪作他用。提供劳动力而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只有权分享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或者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如有损失,也将由合伙人承担利润分配比例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协议未作规定的,可以按合伙人出资额的比例或者平均出资。以劳力为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一般分摊损失。
事实上,与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类似,公司章程必须在成立时提交。对于这些企业的发起人,必须先制定公司章程,这是设立公司的必要条件,但是合伙企业就不一样了。然而,起草一份标准的合伙协议也会极大地影响后续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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