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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2: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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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长寿广高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0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长寿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凤城望江支路15号。重庆长寿广高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重庆长寿广高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0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长寿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凤城望江支路15号。
重庆长寿广高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91500118823719231D,企业法人王胜宏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长寿广高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办公用品、耗材(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未经相关审批许可不得经营)。在重庆,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89161万元,主要资金集中在14家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在本省范围内,现企业注册资本一般。
重庆市长寿区广高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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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驰名商标50万件,涉外商标2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19)11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和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建设西部高质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本办法适用于商标权利人和名牌、标准、质量管理获奖企业申报商标品牌奖。“
第三条商标品牌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下简称奖励是指商标品牌的物质奖励)。
取得中国驰名和地理标志商标、国内商标、涉外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商标、品牌物质奖励。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重庆市名牌(知名)产品的企业,可申报商标品牌材料奖。
牵头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可以申请商标品牌材料奖。
第四条商标品牌奖励实行专款专用、一次性奖励的原则。
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获得驰名认可或者地理标志注册的,不得重复奖励;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内被认定为驰名或注册为地理标志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未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注册的商标权利人,不得享受区政府奖励资金。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同一类别多级名牌、标准、质量管理奖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权利人和名牌、标准、质量管理获奖企业,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商标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人,由区政府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注册的商标权利人,由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取得涉外商标注册的权利人,由区政府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国内商标注册权利人,由区政府奖励人民币https://www.haoshunjia.com/元。
(二)知名品牌和标签
准和质量管理奖励标准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由区政府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由区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等奖人民币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重庆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区政府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重庆市知名产品的企业,由区政府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企业同时获得重庆名牌产品和重庆知名产品的,奖励10万元。
对率先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区政府分别奖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人民币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和审批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予参与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率先制修订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区政府分别奖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人民币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
第六条区政府对上一年度获得驰名认定、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和获得名牌、标准、质量管理奖励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奖励。
第七条区市场监管局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商标品牌奖励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受理和审查;各申请人应在上述时间内申报,超过申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一)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国内注册商标、涉外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在上述时间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驰名商标奖
激动的,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应当提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涉外注册商标奖励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国内注册商标奖励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名牌(知名)产品的企业,应在上述时间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名牌(知名)产品奖励文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在上述时间内向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任务书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商标、国内商标、涉外商标注册的权利人提交的相关奖项申请材料,以及名牌、标准、质量管理等奖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兑现商标品牌奖励资金。
第九条商标所有人和
名牌、标准、质量管理获奖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追缴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被授予商标权利人和名牌、标准、质量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商标品牌管理和自我保护,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商标品牌声誉,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权利人和名牌、标准、质量管理获奖企业应当将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包括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商标品牌宣传和维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
第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拖延推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敲诈勒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追究纪律或者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发布的《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长寿府发(2014)1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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