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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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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担保公司帮赎楼,首期200万多“蒸发”!跟着我们多么美好的一天!买房,没想到坑这么多很难防范!要求担保公司帮助赎回建筑物,首期200万多,居然被担保公司员工私自转移!近日,...
担保公司帮赎楼,首期200万多“蒸发”!
跟着我们
多么美好的一天!
买房,
没想到坑这么多
很难防范!
要求担保公司帮助赎回建筑物,
首期200万多,居然被担保公司员工私自转移!
近日,东莞多位业主投诉,通过担保公司业务员办理的近200万元购房资金不见了。二手房交易下一步该如何进行?
买家首期90万余元已过户
今年5月底,业主周先生收到5万元定金,与买家何先生达成协议,转让一套90多平方米的长安米居。这套房子的总价是265万元。按照首付的40计算,他可以在转让前收到何先生的首付106万元。
6月2日,周某、何某跟随担保公司员工叶某到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同时签订了担保协议和赎回合同。当天,周先生接受了买家何先生的https://www.haoshunjia.com/。如无意外,过户前,周先生可收到余款https://www.haoshunjia.com/ 10000元,剩余60余款由担保公司转给卖家转移完成后。在周先生手中。
根据约定,几天后,周先生的姐姐将一张银行卡、密码和一个U盘交给了叶某。同时,银行卡取消了短信通知、手机银行等操作。买家的第一笔和最后一笔款项将陆续记入这张银行卡。没多久,他们就收到了一张盖有“广东南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据,处理人是叶。
七月初,周先生的家人突然发现叶某联系不上。他们迅速联系了担保公司的其他员工。随后,周先生在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拿着银行卡到银行开户,查明了买家是谁。 Cary先生的https://www.haoshunjia.com/ 6月12日分别支付一万元和十二万元房款7月10日被转走,其中12万元转入叶某账户。
奇怪的东西:
首期近200万元已不见踪影
买家何先生称,因银行贷款金额不足,又将12万元转入指定银行卡。累计支付首期11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何先生只需要等待银行批准贷款、支付余款、过户、办理房产证即可完成交易。但由于https://www.haoshunjia.com/转入银行卡的万元人民币消失了,他们的交易陷入了僵局。
促成其交易的中原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他们公司办理的二手房交易中,今年一共遇到了4份合同,总金额近200万。元。东莞中原置业介绍,今年3-5月,东莞中原置业有限公司在长安分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卖家需办理赎回手续由于原购买的贷款抵押。为此,该公司的员工推荐了它。广东南丰金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知名担保公司东莞分公司(对外推广:泛华金服)办理贷款赎回手续,并与公司指定员工签订一系列赎回担保协议.根据泛华公司的要求,委托该员工办理赎回手续,并进行全面公证。
然而,在 2017 年 7 月,本应顺利进行的交易流程发生了变化。 7月初,有业主发现买方支付给卖方银行卡的首付不翼而飞,而银行卡及其密码在担保公司员工叶某手中。据统计,中原地产共涉及四宗交易,估计金额在200万元左右。
东莞市南丰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等结果出来后会向社会解释。
警方提醒:
7月11日0时30分,一名男子来到东城公安局自首。经查,自首男子名叫叶某,在东莞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工作。他供述,在代表公司参加房地产交易担保活动期间,多次私下转移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款项。将其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用于个人用途是违法的。目前,叶某已被依法拘留。
警方提醒,在商业交易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果需要担保贷款,一定要找合法正规的担保公司;账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人员)作为收款和收费账户,必须提高警惕,必须反复核实。如果有任何可疑之处,他们应该被拒绝。如果您发现自己受骗,请务必立即报警。
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赎回。
那么,常用的赎回方式有哪些呢?
1. 卖方筹集资金赎回建筑物;
2、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赎回房屋;
3. 买方通过担保公司赎回建筑物。
目前,东莞二手房市场交易相对集中的二手房都不足十年,这意味着大部分拖欠的银行贷款将超过当前楼款的30。在赎回的情况下,需要使用担保公司来赎回建筑物。
在东莞的二手房交易中,使用担保公司的交易量占了绝大部分。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广东百健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苏琪介绍,不同的担保公司对资金的监管方式不同。有的公司将首付和税款冻结在指定账户,而有的则直接存入买卖双方账户,基本按照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要求操作,比较随意。
东莞大部分担保公司通过“以贷抵贷”的方式完成赎回,即用买方贷款赎回楼宇,由担保公司监督资金。可能存在各种经营风险,例如担保公司。可能会出现出卖人收到首付后带钱潜逃、挪用公款、赎回后财产被扣押、买受人付了钱却收不到房子等情况。
除担保公司外,部分中介公司名义上为买卖双方降低成本,以方便交易,允许买卖双方以公司名义委托财产支付。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资金也很容易获得导致挪用、挪用,这将进一步导致买卖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也会导致行业整体公信力的降低。
那么,在兑换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该怎么办呢?
1、资金被挪用,交易还能进行吗?
苏奇介绍,当买卖双方面临挪用购房资金时,建议以个人涉嫌诈骗为由,报警并追究担保公司营业员的责任,追回钱。二是根据担保协议与合同的法律关系,追究担保公司的违约责任,主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担保公司追偿。第三,由于购房者已实际向卖方银行卡支付了首付,买卖双方仍需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如何规避风险?公证要求担保公司出具员工证明。
委托公证前,买卖双方可以要求担保公司出具员工证明,表明受托人为公司员工,委托行为为义务行为;从担保公司本身来说,要加强内部管理,银行账户密码到底是由开发业务员管理还是物流人员管理等操作流程要严格管理。
买卖双方在签订担保协议时,为了方便,最好不要在中介公司的店铺或银行签字,而是在担保公司签字,以确保签字人是担保公司的真实雇员。
3、银行卡转账给担保公司员工是否合理?
严格来说,这只是担保赎回的交易过程实践,不一定是合约协议。在二手房赎回担保交易过程中,发生多起业主在资金转给卖家后私自挪用房产的情况。为规避此风险,担保公司应在取消网银后,拿到手中赎回款的银行卡和密码,以免卖家私自挪用。
4、中介公司有责任吗?
担保公司由中介公司向买卖双方推荐,但财务担保公司本身具有相关资质。如果买卖双方与中介没有特别约定,严格来说这件事情的后续程序。不再是中介,而是担保公司,所以中介公司没有责任委。
苏奇表示,如果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没有特别约定,中介公司只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提供签订合同的媒介,中介公司没有义务办理。后续交易程序。 ;代理服务另有约定的,中介公司有义务办理。
5. 万一发生损失,是否可以要求担保公司支付首期费用?
要求担保公司垫付首付没有法律依据,只有买卖双方要求担保公司赔偿造成的损失。担保公司的责任和责任大小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决定。如果事件事实清楚,损失明确,买卖双方可以先与担保公司协商。
文,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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