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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1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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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它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公告程序。公告期为三个月,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商标应接受公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在此阶段发生。商标异议的价值在于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加强公众对政府工...
它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公告程序。公告期为三个月,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商标应接受公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在此阶段发生。商标异议的价值在于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加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尽量防止权利冲突的可能性。好好好说商标异议抗辩需要什么程序,商标异议抗辩费用是多少?关于“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费”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复。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复习周期有多长?如何对商标异议进行抗辩?
商标异议答辩需提交的文件
(一)商标异议申请;
(二)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根据,并有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副本;
(四)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在初审公告期间,任何人都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被受理后,商标局将向被异议人发出《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并附上商标异议理由。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后,可以结合对方异议逐一答辩。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对异议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对不予注册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在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会暂停考试,如果商标审查过程中按照前款的规定,确定所涉及的权利之前必须基于另一个案例的结果被人民法院或者尝试被行政机关处理。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申请复审的决定商标局拒绝应用程序或拒绝登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这个决定拒绝该应用程序,拒绝登记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商标被核准注册由于异议后考试的失败,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时间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计算日期的三个月内的初步审批尚未公布。从商标的公告期满之日起,直到决定批准注册,任何使用另一个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不得追溯;然而,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到商标注册人在恶意用户。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注册商标异议处理的建议》已经收到。结合我局的职能,回复如下。
该局同意《建议书》中对恶意异议等问题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商标审查方式,大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努力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关于“缩小注册商标异议主体或者无效申请的范围”
2013年第三次修订《商标法》时,商标局增加了对恶意异议的监管权异议主体和理由的限制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限制异议主体对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只有法律禁止使用或注册商标的理由才能被“任何人”质疑。在这一规定下,有效地打击了恶意申请人利用异议制度拖延他人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有效地遏制了恶意异议现象。下一步,我将专注于狭窄的范围,例如设置第三人声明,建议进一步研究认为,积极增加商标法修订立法建议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人的举证责任,退出系统,使该制度能更好地发挥督促商标注册人履行其义务的作用,清理闲置商标的商标使用,也避免异化为恶意竞争手段。
2论“提高异议门槛条件”
目前的收费标准商标异议和其他指控是依法制定和实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财政部在2019年按照党中央的决策和计划减少税费和国务院。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提高异议申请费的建议,积极开展商标业务费用结构调整的研究,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报告和沟通,并更好地发挥收费政策工具的作用。同时,结合《商标法》的修订,加强对增设赔偿责任建议的研究,进一步规范恶意异议。
3论“改进异议通知书答疑等送达方式”
商标文书的有效送达是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局主要通过邮件、直接提交、数据电文或公告等方式为当事人服务,并有专人负责。同时,修订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增加商标形式审查和工作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文件送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商标异议抗辩通知等文书送达方式,确保文书送达有效。
四、关于《修改商标局对异议和无效申请的审查办法》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异议审查和无效审判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理性的方式。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近年来,商标局大力推进商标评审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口头裁判和京外巡回评审法院建设,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听证过程中,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解释,充分询问关键问题,组织质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正确性,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下一步,我将研究和论证您关于在异议程序中增加证据开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的建议。
五、关于“原注册商标因恶意异议被宣告无效后的恶意抢注问题”
(一)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加强信用监管。制定实施《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加强商标审查跟踪处理衔接规定的工作计划》和《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对商标恶意申请的打击力度代理和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积极督促当地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将“纯爱”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卷入恶意商标信息,涉嫌囤积注册商标和注册他人申请注册某知名品牌恶意商标等投诉,要到当地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依法处理。同时,依法推动将商标恶意注册行政处罚主体信息纳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重拳和组合拳的方式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2)调整和优化商标异议程序,缩短原商标所有人的维权期限。《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简化了商标异议程序,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直接决定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经裁定异议不成立或者准予登记的,直接发给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布,对异议不满足的,可以请求予以申报异议成立或者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同时,增加了异议案件审查审理期限、不予复议立案程序、不予复议立案中止程序等规定。上述规定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在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大缩短了商标权确认时间,为商标权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同时也节省了管理资源。下一步,该局将重点优化权利授权确认程序、强化使用义务等方面,并对《商标法》的修改提出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知识产权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8日
一、商标异议抗辩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经调查核实,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反对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
商标局将异议材料送交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需在30日内提出答辩并陈述意见。
2所需信息:
1. 收到商标局的反对材料
2. 反驳的反对
3、商标使用证据等材料
4. 商标异议抗辩授权书
时间安排:
1. 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交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验收——1-3个月
3、商标局复审裁定——8-12个月
注: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审核为准。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公告程序。公告期为三个月,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商标应接受公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在此阶段发生。商标异议其价值在于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加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努力防止权利冲突的可能性。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异议申请人可以在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之前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可以申请反对商标相对理由(例如,他人的商标类似于商标),和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反对商标相对理由(例如,商标涉及国旗,国徽,等等)。此外,商标异议的原因多种多样,如与他人在先商标相似、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商标中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无使用目的的恶意注册等。
商标异议申请的审查期限为: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之日起,审查可在12个月左右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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