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经营下去时,这时能不能选择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是已成立公司根据一定合法事由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具体会有哪些?顺兴发深圳注册公司小编会在下文为大家解答。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般解散、强制解散、股东请求解散。
一般解散: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股东请求解散的原因
根据您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也没有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都要进行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最终法人资格最终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