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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6 1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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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每日头条”广州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本文来自“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将于8月18日报...
“每日头条”广州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本文来自“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将于8月18日报送,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科技部表示,财政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南》(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告字(2019)400号)。
一、参与企业条件评估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淘汰类;
(四)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工作程序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https://www.haoshunjia.com/)中进行。评审操作简单透明、公正规范,填报信息简洁明了,全程网上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不向企业提交
行业收取任何费用。
(一)企业登记
1.企业申请登记。企业先在“评价系统”注册临时账户,凭临时账户登录系统并在线填写《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彩色扫描方式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登记信息中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应正常使用。
2.核对报名信息。科技部火炬中心对报名登记表和上传相关文件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合格的,企业可以补正后重新提交。
3.企业信息激活。临时账户审核通过后,企业用临时账户再次登录系统后,系统提示用户名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确认后,企业用户名自动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
(二)企业独立评价
1.填写信息。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2),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我评价。资料及证明文件齐全、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均可提交《信息表》,应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市评价机构对企业通过评价系统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客观审核,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详见附件2)。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格是否齐全;
2.信息表中的信息与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中其他问题的说明(如有,请填写评价机构具体内容)。
企业每年只填报一次信息表。有1项不合格的,信息审核不予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报送省科技厅。信息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企业改正。企业更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为首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市级评价机构将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号(以下简称“登记号”),登记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18位数字或字母(年份4位+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设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号。对公示有异议的,提交当地评审机构核实处理。
三、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表
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评企业需填写信息表,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上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数据。入库成功后,应取得“2019+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设立年度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当年有效。目前,省科技厅已分三批公示评审信息,还有最后一批。时间安排如下:
省科技厅第四批公开评审信息报送截止时间:8月18日。
参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以便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广州市科技局会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成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机构,业务受理和表单审查单位广
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机构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参评,不断扩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规模。我局将在适当时机通报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情况。
(二)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要以企业《信息表》的形式做好审核并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三)各市评价机构将配合省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随机抽查不少于5家。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被抽样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核对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抽查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市评价机构将提请省科技管理部门注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号。
(四)参评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1、2)。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宋佳良、史伟,83124175、83124075
七。服务咨询窗口
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
联系人:邢晓婉、胡天池、陈维格、刘伟
联系人83491558、83491559、83491565、83491781
附录: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PDF格式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南(试行)。PDF格式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2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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