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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1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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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如何注册公司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困惑的。由于我经常跑工商局,顺便把工商局的样品拍了下来,分享给大家。这种内部整合仅限于工商注册。当然,注册一家公司的内容很多,比如:(1)工...
如何注册公司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困惑的。由于我经常跑工商局,顺便把工商局的样品拍了下来,分享给大家。这种内部整合仅限于工商注册。当然,注册一家公司的内容很多,比如:(1)工商:名称预核实、企业登记(2)国地税(3)银行:基本户设立、机构信用代码证(4)公安:刻制印章备案(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等。在此,我只谈工商业。我在广州,所以以广州工商样表为例
先预核对姓名,可以网上申请,可以到窗台交表,需要预约到窗台交表。需要下列表格
预约登记企业在前置审批成功后跑几趟,这是必不可少的。
要注册新企业,请提交以下表格
除上述表格外,还应提交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和多人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同,你可以在红盾下载。以下为一人工商章程样式提供参考,纸质样式可直接向工商局索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执行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经营场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主要项目类别及经营范围
第五条主要项目类别:商务服务业
工业
第六条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矿山机械设备技术服务;营销策划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入
许可经营项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无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付款期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投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
3.审议及批准董事报告;
4.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作出决定;
八、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股东签字后向公司提供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主任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审查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权力: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东、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但设监事姓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决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改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6.根据“公司
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超过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超过五年的;
3.处于破产清算中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发生的大量债务到期未还。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委派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免去其职务。
第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
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出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四)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5.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业务机会,自行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供职公司同类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
7
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
8.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2.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但丧失执行董事资格的;
3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4.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公司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任免由股东决定。
公司在依法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投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的剩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分配。
公司
备用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除法定会计账簿外,公司不得另设会计账簿。
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存放。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出借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公司有前条第(三)项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时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
4.结清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符合前款规定的
清算前,不得向股东分配。
第二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交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公司原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并相应修改。
第三十三条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出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订立于。
股东签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提供登记地址的租赁合同原件
以上内容交接后,几乎如出一辙。由已补漏的工商局柜台工作人员提出。广州还是挺好的。不用看人脸色办事。你可以按照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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