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内未实缴而注销公司的情况
如果公司因为五年内未实缴注册资本而选择注销,需要按照正常的公司注销流程进行操作:
-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一系列业务,如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包含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等内容。
- 分别办理相关账户注销:
- 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 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 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 质监局(若有相关许可证):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 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二、注销后再注册公司的相关规定
- 公司名称使用:如果是公司自己发起的注销手续,至少得需要1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原来的公司名称注册。因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被吊销未满3年的。这里虽然是自行注销,但也遵循类似的限制原则,以防止名称混淆等问题。
- 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
- 名称预先核准(若需要):根据《公司法》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按照正常注册流程办理其他手续:包括确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新注册时需考虑实缴能力等新公司法相关要求)、注册地址等,提交相关注册文件,如公司章程等,然后等待工商部门的审核与批准等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如注册资本五年实缴等规定,如果再次注册公司要确保符合新公司法的各项要求,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未实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