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司可以更改注册资金,分为增加注册资金和减少注册资金两种情况:
一、增加注册资金
- 相关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企业申请增加注册资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 银行开户(在公司基本户或重新开立的一般户里存入需要增加的注册资金,向银行索取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并加盖银行章)。
- 出验资报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提供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余额对帐单、老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章程修正案及股东会决议)。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限以股权出资)。
- 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原件一份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 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减少注册资金
- 相关规定
- 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数额应当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 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 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 企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 资产或债务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 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 验资报告。
- 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 编制减资公告(需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内容例如:××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XX万元减至XX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注册资金,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