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被注册为公司名称的“破店”。以下是对“破店”作为公司名称注册情况及相关信息的详细说明:
“破店”作为公司名称的注册情况
- 商标注册案例:在福州地区,确实存在持有“破店”商标的个人和企业。例如,张某拥有第16561697号和第5178379号“破店”商标,分别在2009年和2016年获得核准注册,主要用于特色闽菜的经营。
- 商标侵权案例:有商家因使用“破店”作为店名而被指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黄某饭店因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被张某告上法庭,但最终法院认定黄某饭店享有在先使用权,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案例及判决结果
- 鼓楼法院案例:在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张某持有的“破店”商标被认定为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法院最终认为黄某饭店的使用行为属于在先使用权,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 马尾法院案例:马尾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也审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进一步说明了“破店”作为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商标权保护与市场竞争
-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 市场竞争中的商标使用: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不少商家因使用“破店”作为店名而涉嫌侵权,这反映了“破店”作为品牌名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破店”不仅是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也有被注册为公司名称的情况。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破店”作为店名需要谨慎,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