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注册分公司的相关流程
- 确定分公司类型和名称
-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准备注册材料
- 登记申请书: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原件)。
- 承诺书:由隶属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前置审批文件、证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 办理营业执照
-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 刻章等事项
-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 银行开户
- 纳税登记
- 到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有的地方需要材料多,如:会计证。
还有一些其他情况需要注意:
- 在名称核定环节,可能需要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供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照片、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联系电话、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经营范围等材料。
- 工商登记注册环节,可能需要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照片、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暂住证、待业证原件、雇工名单、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并附产权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其他如务工证等材料,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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