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建立的时候入股,也可以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转让属于自己的部分或全部的股份。但公司股权的变更会影响到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股权转让也有相应的限制条件。今天,就随顺兴发深圳注册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限制条件吧。
1、封闭性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有限受让权,如果向肺股东转让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人数。对股权转让的这一限制性规定,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特性,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公司形态、尤其是股份公司形态相区别的主要特征之一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自公司成立日起,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在3年内不得转让,但是这类限制不具有实际意义。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份,这项规定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权获得的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职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即公司不得为受让自己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是对国家股、外资股转让所作的限制,国家股,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在转让时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否则视为无效。
6、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7、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通过公司注册设立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
8、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是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合同中也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若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定下的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在会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这些都是根据合同的限制做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