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址的基本要求
- 唯一地址: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对于有多处办事机构的公司,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办公性质: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楼,其他的商品楼和住宅通常不能够成为其注册地(特殊情况除外)。
- 具体真实: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需为房屋或是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
二、不同产权类型地址的要求
(一)自有房产
- 若为自建房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 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 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如果是自有的,则必须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二)租赁房产
- 如果创业公司的注册地址是租用的,就一定要取得并留存好租房费用发票,否则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麻烦,如一些手续办理等可能需要用到以前的租房发票。
- 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者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 公司注册时若使用的是租赁地址,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同时要提供租赁协议。
(三)特殊房产
- 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需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 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 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 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公司注册地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不同情况的特殊要求
- 新购买未领证房产: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契税证复印件。
- 名称不符情况: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时,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 股东无偿提供地址: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 特殊房屋使用规定
- 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 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 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且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四、各地要求差异
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