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陀区危化品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标准
- 证明及身份证明类
-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 股东主体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 资金相关类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如认缴的企业可忽略此步骤)。
-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公司经营相关类
-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普陀区危化品公司注册资本标准
普遍采取认缴制,注册资本通常可选择注册50万 - 500万不等,不过具体详情可联系相关专家进一步了解。
三、普陀区危化品运输公司注册条件标准(若包含运输业务)
- 专用车辆及设备要求
- 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 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 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