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 提出申请
-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
- 工商局审查决定
- 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
- 领取变更通知书
-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完成股东变更后,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公司股东变更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
-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
-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 根据不同主体提交的材料
-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 事业、民办非企业:提交有关准予变更的证明 。
- 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视具体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
-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如果是因为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变更,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是公司增资导致股东变更,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且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