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公司注册要求
公司名称要求
- 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因此可以拟两三个备选名称。
-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企业章程要求
- 注册公司时需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注册资金、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注册资金要求
- 注册资金数额的大小应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来定,虽然注册资金可以不实缴,但股东仍需承担相应注册资金股份的经济责任。
- 基金型阳光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企业经营地址要求
- 必须有公司居所,通常规定为商业服务公司办公特性的办公楼、写字楼等。
企业经营范围要求
- 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
- 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必须达到25%,即需提供验资报告。
股东要求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取得股东资格。
-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制条款内)。
对监事的要求
- 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董事要求和责任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法人职责要求
- 如果有因做违法的事被国家限制民事行为的,或被处刑罚过的,或被国家相关机构进行通缉过的,或有犯贪污罪、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处刑期还没有满的,或有因欠债的金额大导致个人信誉低的等情况的任意一项都是不能担任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的。
从业人员要求
-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2-3名从业人员:法人、基金经理、风控总监。其中股权类备案需要2名从业人员,证券类备案需要三名从业人员。
监管要求
- 阳光私募基金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制度完善等。
- 阳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和安全运作。
阳光私募公司的注册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金、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股东资格、监事和董事的要求,以及从业人员的配置和监管合规性。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阳光私募基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