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册超过5年可以减资
即使公司注册超过5年,仍然可以进行减资。但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减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减资的原因
- 注册资金过大:之前公司为了彰显实力等原因,认缴了较大数额的注册资金,但实际实缴资本很少,现在根据新公司法规定了实缴年限,出于实际经营等需求可能需要减资。例如之前一些公司注册资金动辄上千万、上亿,实际运营中发现没有必要保持如此高额的注册资金。
- 经营亏损: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可能需要通过减资来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际的资产状况相匹配。
三、减资的程序
- 制订减资方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减资方案。具体应包括减资的目的和原因、减资的类型、减少注册资本的金额、减资的股东、减资对价或者作价的方法、减资对价的支付方式等。
-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告知减资方案。
-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这种情况),只需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即可,无需限期通知债权人,无需受理债权人在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 满足债权人要求: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切记不得违法减资。
- 修改章程内容:根据股东会决议相应修改章程内容。
- 办理变更登记:自公司就减资事项进行公告之日起45日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公告后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减资的税务相关
- 涉及个税风险的情况
- 减资对价不公允: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若是减资对价不公允,也就是减资的时候,公司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公司减资可能会涉及20%个税风险。
- 不同减资情形下的个税规定
- 正常减资、撤资:若是通过股东会决定进行正常的减资、撤资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的规定,计算缴纳财产转让所得20%个税。很多公司股东采取平价、低价或者0元减资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反避税条款的规定,若被认定为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有权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公司回购股权减资:若是由于公司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回购自然人股权进行的减资,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的股权转让情形,若是股东采取平价、低价或者0元减资的(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要求,税务局会采取净资产核定法来核定股权卖价并征收个税。
- 减资税务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