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相关限制条件
-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承担公司注册和运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不能注册有限公司。
- 有犯罪记录的个人:
- 犯罪分子可能因犯罪行为而被禁止设立公司,直到犯罪行为得到处理和惩罚。
- 某些人因之前的犯罪记录被禁止设立公司,直到犯罪记录得到处理和惩罚。还有些人因涉及诚信问题(可能与犯罪行为导致的诚信缺失有关)而被禁止设立公司。
-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曾经担任过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不得设立公司。
- 被法院宣告破产的人:这类人群可能在经济状况、信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注册公司的条件,受到限制不能注册有限公司。但从公司注册需要一定经济基础和良好信用的角度可以推断。
- 政府官员:部分政府官员可能由于其公职身份的限制,被禁止注册公司,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产生利益冲突等情况。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公司,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其他限制设立公司的情形之一。
- 被依法判决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类人群缺乏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无法满足注册公司过程中的各种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设立公司。
二、与公司相关的限制条件
- 股东人数不符合要求:《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如果股东人数不在这个范围内,则不能注册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相关问题:
- 没有满足必要的注册资本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注册资本的要求则不能注册。
- 未满足公司章程要求:设立公司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缺失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则不符合注册条件。
- 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并且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如果公司名称不符合这些规定则不能注册。
- 经营范围不符合规定:需要明确其经营范围,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若经营范围存在不合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不能注册有限公司。
- 缺乏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也无法注册有限公司。
三、特殊行业相关限制
例如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公司除了满足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外,还有特殊要求:
- 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 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 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也不能注册相应的有限公司(如信托类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