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 名称规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经营场所和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分公司注册的流程
-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进行网上核名,如果没有重名,会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说。
- 完善资料
- 登陆工商局网站,填写公司相关资料,然后耐心等待审核(大概1 - 2天)。
- 预约交件
- 在工商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工商局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预约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需要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提交材料
-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证件:
- 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 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 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 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 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 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 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证复印。
-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
- 总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总公司(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 还可能需要以下材料:
-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
- 指定(委托)书(表格) 。
- 股东会决议 。
-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总公司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如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章程加盖公章、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决议、拨款证明、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 领取营业执照
- 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 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到公安窗口备案然后找刻章公司刻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视公司情况而定)。
- 将从银行签署的文件交到地税局、国税局,次月准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