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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5-02-08 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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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适用对象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限期认缴制,股东实缴出资额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五年内或过渡期届满前)没有实缴到位,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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