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店一年”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的意义及条件
“两店一年”的定义及重要性
“两店一年”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的一个重要条件,主要指特许人在申请备案前,必须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这两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必须超过一年。这一条件旨在确保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能力。
“两店一年”的具体含义
- 直营店的定义: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全资拥有或控股拥有的店铺,且这些店铺应与特许人属于同 牌、同一业务性质。
- 经营时间的标准:两个直营店都应经营满一年以上,并且应为盈利状态,这是证明特许人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重要标准。
“两店一年”的法律意义
- 避免法律风险:未满足“两店一年”条件的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可能会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高额罚款,并且在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 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比没有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两店一年”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分公司形式的证明
- 成立日期的要求:距备案申请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 经营范围的要求: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子公司形式的证明
- 持股比例的证明:特许人需在子公司中持股超过51%,并且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店中店形式的证明
- 租赁合同及履行证明:提交特许人与卖场的租赁合同及其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
- 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G网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其他形式的证明
- 关联公司形式的证明:提交关联方的证明文件。
- 外国企业委托投资形式的证明:提交投资协议,其中应载明委托范围等。
未满足“两店一年”条件的后果
行政责任
- 罚款: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民事责任
- 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未满足“两店一年”条件的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署的《商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无效。
“两店一年”不仅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重要条件,也是确保特许经营模式成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仔细准备并满足这一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提升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