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想问的是“注册基金公司需要的条件”。以下是注册基金公司需要满足的一些条件:
一、一般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
- 章程方面
- 要有符合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章程。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相关准则制定,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等规定制定章程内容。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对于基金型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字)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金(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并且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而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字)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金(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 股东条件
- 主要股东经营及信誉等方面
- 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 发起人的要求
-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每个发起人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 人员要求
-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要求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除了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外,如其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也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 其他方面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特殊要求(除上述通用条件外)
- 申请材料方面
- 需要有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还需要满足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要求。
- 人员配备方面
- 要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 信誉方面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