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公司再次注册个体的流程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注册。
二、注册前的准备
(一)确定个体工商户名称
- 名称预先核准(如有需要)
-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需要注意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名称重复,且不得违反相关命名规则。
(二)准备注册所需材料
- 经营者相关材料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若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开发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 经营范围相关材料
-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若有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册流程
- 工商局查名(名称核准)
- 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名称查询,确保个体工商户名称符合规定且未被他人使用(若之前已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则可跳过此步骤)。
- 签署工商、质检、税务局登记文件
- 按要求填写和签署相关的登记文件,这些文件涉及工商登记、质量监督和税务登记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地填写各项内容。
- 递交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 将签署好的登记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到工商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商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颁发营业执照,一般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左右()。
- 刻章社刻章
-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到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刻章社刻制个体工商户所需的印章,如公章、财务章等,办理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左右,费用参考300元左右(不同地区和刻章类型价格会有波动)。
- 递交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卡(部分地区可能已多证合一不需要单独办理)
- 如果所在地区还需要单独办理,需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为108元。
- 递交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 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书,完成税务登记后便于后续纳税申报等税务相关事务的处理。
- 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可选)
-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需求,可以选择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的资金收付、结算等业务。
- 税局做税种核定
- 到税务局进行税种核定,确定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的税种,如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以便准确进行纳税申报。
- 财务每月申报(经营过程中的持续事务)
- 在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后,财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每月进行纳税申报,根据核定的税种和实际经营情况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