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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8: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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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证照悬挂餐饮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场所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项目、食品...
一、证照悬挂餐饮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场所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项目、食品安全等级和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二、厨房环境1. 面积 - 餐饮经营场所的面积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满足食品安全操作需要。2. 通风设施 - 餐饮企业应当设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通风设施,确保厨房内空气流通。3. 卫生管理 - 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厨房内卫生。4. 分隔设施 - 餐饮企业应当设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分隔设施,将食品加工与储存分离开来,防止交叉污染。
三、设备设施1. 食品安全设备 - 餐饮企业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设备,如锅、炒炉、冷藏保鲜设备等。2. 计量设备 - 餐饮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设备,如厨房秤、餐具称等。
四、厨房装修1. 墙面和顶面 - 厨房室内层高 3 米以下(含 3 米)的,内墙面贴瓷砖到顶;厨房室内层高 3 米以上(不含 3 米)的,内墙面贴瓷砖高不低于 2 米。厨房顶、地面平整并易于清洁,厨房顶不平整的用防火防霉材料吊顶。2. 排水和地漏 - 地面具有一定坡度,最低点应设置排水沟和地漏。3. 墙壁吊柜 - 墙壁宜制作吊柜(密闭有门)。4. 操作台面 - 操作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加贴,灶台、工作台台面用瓷砖或不锈钢材料贴面。
五、布局要求1. 选址 - 餐馆、饮食店和食堂(统称饮食单位)必须具有固定场所,周围 30 米之内无粪坑、牲畜圈、污水坑、有毒有害等污染源。2. 大中型饮食单位 - 内部配置应有餐厅、粗加工间、配食间、烹调间、备餐间(间)、点心制作间、餐具洗消间、更衣室、仓库、燃料及废弃物堆放场所。3. 小型饮食单位 - 餐厅与厨房和辅助用房之比例不低于 :1。凡经营饭菜(包括快餐)内部配置应有餐厅、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涤消毒间、仓库、更衣室。兼营制品,分装外送的必须另设 6 平米以上专间。凡经营面食、干湿点心内部配置应有餐厅、点心制作间、蒸煮间。
餐饮企业在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后,应当严格遵循厨房标准,确保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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