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申请条件
1. 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 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分公司注册申请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 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者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4. 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银行账户,并申领发票。
5. 刻制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完成分公司注册登记后,需刻制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
6. 准备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包括:
- 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总公司的章程-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7. 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不管是总公司入账还是分公司入账,以后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另一个公司都要承担补充责任。
8. 分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且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9. 分公司注册的其他注意事项-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需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通过以上步骤和条件,可以顺利完成分公司的注册申请。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分公司的注册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