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基金公司的标准
1. 办公场地要求注册基金公司必须拥有真实的、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场所不限,但必须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例如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容纳足够的员工等。
2. 注册资金要求申请牌照时必须实缴至少25%的注册资金,以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实缴的注册资金满足公司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要求。
3. 人员构成要求- 管理人员:必须有2人及以上,并且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近3年一直从事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4. 公司名称要求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
5. 工商档案及相关文件- 工商档案- 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股东信息简历- 注册地址或实际办公地址租房协议- 高管情况简历- 员工简历- 法人代表和高管的任职证明- 实缴资本的银行入账凭证-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所有年度财务报表)
6. 其他要求- 公司前台带logo照片、大厦全景图、办公区视频
- 未来半年的开支明细和银行账户余额截图- 商业计划书(包括公司业务内容、未来的投资方向、资源优势、基金运作模式、项目投资计划和规模、财务计划及盈利能力、目前拟投资项目介绍等)- 拟投资意向协议书(对应商业计划书的拟投资项目,双方盖章件)- 拟通过备案后,与哪家证券公司签订外包协议,提供证券公司自制基金产品服务外包协议。(证券公司需提供)- 自公司成立以来的纳税申报表- 股东的资金证明
7. 注册资本规定协会要求实收资本比例应在出资的25%以上。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缴入资本25%,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开信息中进行专项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8. 人员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人员(含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人员等)应当具备基金执业资格。
9. 其他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和总办事处所在地应当位于同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
10. 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数。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同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超过200只,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累计不超过50只。
11. 特殊情况对于特殊类型的基金公司,如外商独资企业,可能还需要遵守额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12. 最新政策动态由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在注册前查阅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动态,确保符合最新的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求,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准备注册基金公司的相关事宜。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