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清算公司的流程
1. 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宣告破产后,法院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对人民法院负责,接受法院的监督。
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所有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3. 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确认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并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4. 确认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5. 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6.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7. 制定和执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经确认后,清算组应当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8. 编制清算报告并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认后的清算报告应当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9. 注销税务和社保登记在清算过程中,还需要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税务账号;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10. 其他相关事项在清算过程中,还需要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完成清算公司的注册和清算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清算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