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流程
第一步: 咨询并领取表格需要咨询相关机构并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 提交名称申请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 领取名称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需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需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 提交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 领取营业执照获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指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并支付相关费用。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
第一步: 制定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材料
第一步: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 《指定(委托)书》;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4.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7.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特殊要求
第一步: 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
国有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相对复杂,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准备。从咨询领取表格,到提交申请材料,再到领取营业执照,每一步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公司特殊要求的遵守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