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公司条件
一、公司基本条件1. 企业类型: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稳定性:在申请上市的前3年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二、财务条件1. 营业收入: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近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盈利能力:公司过去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资产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在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其他条件1. 交易所要求:满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 信息披露: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得到足够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四、特殊情形1. 未盈利企业:对于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创业板注册制有特殊的标识和管理要求。
- 退市风险警示:若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冠以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即在股票前加上ST的标记)。
五、开通条件1. 资产门槛: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交易经验:参与证券交易在24个月以上。
风险评级:开户时,用户答题的风险评级需在稳健型以上。
六、交易规则1. 涨跌幅限制: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七、退市制度1. 退市整理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 退市整理板: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涨跌幅限制为10%。
八、发行承销制度1. 市场化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承销制度更加注重市场化机制,包括发行定价、配售等方面的变化。
九、开通流程1. 自助开户:通过手机客户端根据提示自助开通注册制创业板权限,保证身份证有效且个人信息完善,签署协议即可。
- 柜台开户:携带身份证到营业柜台,根据工作人员提示进行开通。
十、注意事项1. 风险识别: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特性,审慎判断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 政策更新:相关政策和规则可能会随时间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政策法规为准。
通过上述条件和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在创业板注册制下上市,享受更为灵活和市场化的上市和交易机制。同时,投资者也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和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