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伙公司注册认缴资金的相关规定]安徽合伙公司注册认缴资金方面,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这四大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注意事项包括: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后,名称受法律保护,日常经营活动中应使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任何一个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符合的不予登记。代理注册公司通常比个人更专业、效率更高,注册速度也更快。
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企业又分为一般的一般合伙企业和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认缴情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认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但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金认缴的一般情况]注册资金认缴方面,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1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500 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合伙企业的注册对资本没有明确要求。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存在一个普通合伙人,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